影视化妆行业有哪些潜规则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
发布时间:2025-08-07 浏览:次
四、设备侵占与知识产权侵权
1. 设备扣押与职务侵占
- 违法性:剧组要求员工自备高端化妆品(如价值 5000 元的喷枪),拍摄结束后以 “损耗” 为由拒绝归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
- 风险规避:签订《设备借用协议》,注明 “拍摄结束后全额返还,损耗按市场价折算”。
2. 无偿设计与著作权侵权
- 违法性:广告公司要求 “先出设计方案,选中后再谈合作”,实际窃取创意后拒绝付费,可能违反《著作权法》第十条关于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即使未签订合同,创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和报酬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 应对措施:提供低分辨率缩略图,签约后再交付完整方案。某化妆师通过公证设计过程,成功追讨某网剧造型设计费 3 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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